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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生水利用拟纳入立法范畴

记者从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上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再生水利用拟纳入立法范畴。

陈津等12位福建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出台《福建省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议案。议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问题将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而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是改善人居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办理代表议案时表示,《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列入福建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的立法规划,建议在这两项立法过程中,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内容纳入制定范畴,并将在各阶段各项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对代表的意见予以充分吸收和采纳。